综合评价工作坚持效益优先、分类施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工业公司评价范围。全县范围内依法取得5亩(含)以上用地的工业公司,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公司(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公司)和规模以下工业公司(以下简称规下工业公司)。
(五)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满5年的企业,“小升规”不满2年的企业,企业转让、困境企业、兼并重组不满2年的企业等可纳入评价对象,暂不列入评价分类。
(六)工业公司综合评价指标。规上工业包括: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固投、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排放营业收入、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据营业收入比重。规下工业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固投、单位用电税收。
2.汇总数据。每年2月底前,各职能部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开展指标数据统计和报送,并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工作。
3.评价计算。3月中旬前,县“亩产论英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职能部门分规上工业公司和规下工业公司两块做综合评价计算,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4.公示纠偏与公布。3月下旬前,完成综合评价计算后,告知公司进行核对,对企业有异议的重新组织复核,进行纠偏纠错,待全部完成,经工作小组审定后正式对外发布,并将县综合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同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应用。
6.发布领跑者名单。5月底前,县“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分类评价名单和分行业、分指标领跑者名单。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T”类,“4”即ABCD四类:
A类为优先扶持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得分排名在前2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20%(含)的规下企业;
B类为激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好,但发展水平有待逐步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在20%-80%(含)的规上企业和20%-6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为整治提升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有必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在80%-95%(含)的规上企业和60%-90%(含)的规下企业;
D类为限制倒逼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得分排名在后5%的规上企业和后10%的规下企业。
县政府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对分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对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司进行降档处理。
根据评价结果,县政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具体措施如下:
(5)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4)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奖励制度,奖励比例低于A类。
(1)严控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可以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4)鼓励D类企业与A、B、C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并给予土地、房屋适当补偿和腾出用地、排污及用能指标一定奖励。
(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大数据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在归集企业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多维数据分类分级共享。
(十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县工业公司“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负责工业公司“亩产论英雄”工作的组织实施。由胡海洋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江少青、县政府副县长李美后、工业园党工委书记赖伟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场)、街道办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产办)设在工信局,由工信局局长游春生任办公室主任。
工业园,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2-3名具体工作人员,报县亩产办。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县亩产办建立督查调度机制,按不同时间节点,督查调度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并以工作小组的名义进行通报。
(十三)营造良好的氛围。面向社会面向企业大力宣传“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意义,严格执行资源要素供给差别化的政策,倒逼企业形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思维,带领企业主动参与,积极努力配合,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实缴税收: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用地面积:指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公司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指工业公司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别的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变动情况,包括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主要的因素)的总和。
排放:指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排放量。
用电量:指企业当年消耗的用电量,若企业有多个用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用电量填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