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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布工业公司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升级版

时间: 2024-08-23 03:56:11 |   作者: 江南app官方入口

  今天下午3时,义乌召开深化工业经济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即将出台的升级版工业公司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以及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将综合运用税收调节、节能减排、价格杠杆等手段,把政府手中的土地、能源、金融、环境资源等可支配要素交给市场来配置,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早在2013年底,义乌就启动了全市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核心是“以亩产论英雄”,目前已开展4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将全市近2000家用地5亩以上工业公司以亩产效益、环保能耗等情况分为A、B、C、D四档,制定出台并执行了涵盖财政扶持,土地、能源、环境、金融等资源以及品牌、人才等要素的17项配套政策。

  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指挥棒下,义乌将有限的资源要素配置流向经济效益好、亩产效益高、社会贡献大的优质企业,并通过对低效用地企业的实质性倒逼,来激发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自觉性,撬动经济结构调整。

  例如,对A类企业技改补助标准提高2%,自2014年来已兑现技改补助资金1.02亿元,增加财政扶持资金近1700万元;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减免政策,2014年、2015年分别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59亿元、1.82亿元,涉及企业533家、606家;同时优先保障A类企业扩大生产所需的工业用地,2014年以来新安排A类企业用地项目12个,计划用地面积390亩,目前已供地354亩;建立了排污总量市场化交易机制,截至2015年底累计已完成排污总量申购34笔、总金额107.13万元,企业间交易27笔、总金额916.6万元;积极落实人才子女就学、人才住房保障等工作,2014年和2015年累计安排人才子女就学423人,安排A类企业和部分高税收B类企业人才住房保障名额811个。

  从前四次评价成效看,义乌副市长王新锋坦言,有效果,但不够明显,评价办法还有不合理之处,配套政策不够精准,政策执行力度也不足,反应在工业亩均税收长期处于8万元左右的较低水平,远低于省内发达地区。

  针对改革中暴露出来的这样一些问题,按照习提出的“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这一衡量经济发展好坏的标准,义乌对2015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重点对评价指标及权重、企业得分计算、分类排序方法等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各项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后也一并进行了修订完善,尤其对差别化水电气价、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等核心政策做了调整。

  据义乌经信委主任贾文红介绍,根据新修订的评价办法,义乌对去年全市用地5亩以上的1846家工业公司(在建企业、电商园区企业、合并计算的关联企业除外)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105家、B类企业1006家(其中B1类企业280家、B2类企业726家)、C类企业617家、D类企业118家。

  接下来,这些分类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水电气价、环境资源等资源要素上将享受差别化的配置政策。具体来看,“两头”差别最明显,强化对A类、B1类企业扶持的同时加大了对D类企业转型提升的推动力度。如在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上,对A类企业用气和用水价格均优惠0.3元/立方米;对C类企业中的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电价提高0.1元/千瓦时;D类企业电价提高0.1元/千瓦时,水价提高1.0元/立方米,气价提高0.3元/立方米,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提高0.3元/千瓦时、1.5元/立方米和0.5元/立方米。

  下一步,义乌将继续完善D类企业关停并转退、差别化要素价格、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等配套政策,逐渐完备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政策体系。

  对此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义乌有关部门也将进行绩效评估和公示,完善评价方案,力争于今年10月底前出台2016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并计划启动5亩以下用地企业评价办法和小微企业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价办法等,以确保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全覆盖。

  此外,义乌还将建立分行业企业数据模型和要素交易中心,土地、排污、产权等要素都可进驻要素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便于企业流转资源要素,得到更高效利用。

  一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习衡量经济发展的六大导向,对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和规模以下工业公司分别设定了评价指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公司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占50分)、亩均产值(占15分)、R&D经费支出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规模以下工业公司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占65分)、亩均销售收入(占2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与以前相比,增加了吨排污权纳税额和工业性投资的指标,取消了万元贷款纳税额指标,降低了亩均税收指标的权重,提高了R&D经费支出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权重。

  二是引入基准值和修正系数概念。基准值是给企业设定发展目标,让企业更直观的对自身发展水平做出评价。同时,为了鼓励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分别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出售的收益3亿元以上、R&D经费支出占比超过5%、技改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档设置修正系数,企业达到相应修正系数标准的,每项指标得分能够获得相应修正。

  三是企业评价分行业。原评价办法按企业用地面积对公司进行分类评价,但由于不一样的行业间的企业亩均效益水平差别很大,按面积分档评价在精准性上无法有效保障,因此此次将全部参评企业分为纺织、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和其他四大行业进行分类评价。

  四是提高A类企业入围门槛。将A类企业入围门槛提高至纳税300万元以上且出售的收益5000万元以上,取消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入围A类企业资格。

  五是B类企业实施分档。对B类企业中评价得分排名前70%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20%的规下企业列为B1类企业,其余为B2类企业;其中土地拥有者企业出售的收益占宗地销售收入不足70%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差别化政策中对B1类公司进行重点扶持。

  六是特定企业评价政策。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受让后4年内不评价,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企业建设期内享受A类企业政策;省级以上科技公司原则上不列为C、D类;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不列入评价;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评价结果不低于B类;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可以列为B类。

  七是承租企业政策。年出售的收益500万元以上的承租企业税收、销售等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公司进行评价。但评价A类企业时需将承租企业数据剔除,同时评价B2类企业时土地拥有者企业出售的收益占宗地销售收入不足70%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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