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结构性供给侧改革,有效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10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关于深化工业公司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2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公司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全县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公司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工业类非公司制作主体。
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投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研发投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14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重3.5%,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44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
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确无排放和无能耗的企业,对应指标得基本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个性化基准值:对印染、水泥建材、钢铁、铸造、造纸等重点传统行业企业采用个性化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根据企业当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别评为A、B、C、D四类。
(一)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前1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前5%(含)的规下企业。
(二)B类为提升发展类。指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15%-6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5%-30%(含)的规下企业。
(三)C类为帮扶转型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65%-9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20%-85%(含)的规下企业。
(四)D类为倒逼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后5%以内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后15%以内的规下企业。
企业根据各项指标数据评分,合乎条件的企业加上加减分指标后进行评价分类,然后根据提档和否决指标进行最终定级。如同时符合提档和否决指标,则实行否决指标。
1、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30%,且前一年度未出现负增长的规上企业,加3分;
2、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县企业中等水准的规上企业,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5万元加0.01分,最高加30分;
3、当年度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设计机构的企业,加5分;当年度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计机构的企业,加3分;当年度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加2分;
4、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
5、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加5分;
6、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的,加3分;当年度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企业,每认定一项加1分;
9、当年度省级“三名”企业加3分,市级加1分;当年度完成企业上云任务的企业,加1分;
1、未取得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减1分,当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被摘牌的企业,减3分;
2、上一年度新进规或“小升规”的正常经营企业如下一年不达规模退规的企业,减3分;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消防、食品安全、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一般性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减3分;
6、存在自竣工之日起空置两年以上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土地的企业,减5分。
1、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均低于全县规上企业中等水准的规上企业,不得列为A类;
3、在约定竣工日期两年后未按约定标准实现达产(简称“投而未达”)的企业,经过整改期仍未达到达产标准的,直接列为D类;
4、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当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经盘活后有规上企业入驻的除外),直接列为D类;
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消防、食品安全、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1.限制新增用地、用能需求,限制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
5.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在现行自来水水价基础上加收0.5元/立方米;其中属于高污染、高水耗的企业,在现行自来水水价基础上加收1.5
6.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1倍的缴纳比例,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倍收取;
7.实行累进加价机制,对连续两年评为D类的企业,企业用电价格提高0.4元/千瓦时,自来水水价加收0.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
8.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名单内的信贷支持。对D类企业中确实有实际信贷需求的,银行要
——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分类;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D类。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业公司(具体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确认,以文件为准),原则上不评为D类。
——符合嘉善县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并经各镇、开发区(街道)合法审批的承租企业,可并入出租公司进行评价。
——鼓励D类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并购重组、关停转型、闲置腾退等措施,对实施低效闲置土地腾退的可暂缓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根据真实的情况提出书面意见,经县亩均办审核后发函,有关部门确认意见并调整。
——当年度征收的差别化电费、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纳入县工业发展资金专户,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2019年起,当年度没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在评价结果基础上下降一档。
由嘉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亩均办)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负责开展评价相关工作,协调差别化政策措施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格外的重视工业公司绩效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采用嘉善县“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开展绩效综合评价,由各数据提供部门直接将有关数据导入系统,由系统自动根据评价办法开展评价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部署数据采集和评价工作,负责提供获评或认定的省级“三名”企业、省级骨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产品企业、一般规划性股改企业等名单,发布评价结果和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的名单,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差别化政策;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数据;负责落实A、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征工作;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企业用地数据,加强对D类企业的转让过户监督检查,负责提供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企业名单;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获评或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名单和食品安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国家级、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名单,以及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名单;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权排放数据、发生一般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用能、职工人数和企业研发活动经费等相关数据,提供研发活动零申报规上企业名单;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名单,及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以及一年内2次(含)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提供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被摘牌的企业名单;
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提供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名单,确认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和租赁生产情况;对企业新发生的变化和提出的申诉意见加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负责将绩效评价告知函及时送达企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因工作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对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第二季度公布评价结果。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公司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18〕3号)同时废止。